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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线强制入廊 避免马路“开膛”
发布时间:2017-10-10 17:44:38阅读量
  一条马路因为检查、抢修反复开挖,不仅影响交通,也造成浪费。今后,深圳将逐渐告别“拉链路”现象。《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10月1日起正式实施,要求各类管线强制入廊。在检修时人员可进廊作业,不再需要对马路“开膛破肚”。

  目前我市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3.4公里

  地下综合管廊,又称共同沟。专家介绍说,可以把它想象成“一座建在地下的房子”,管廊内空间宽敞,里面有序地“住”着市政给排水、电力、热力、通信、交管、燃气等各类管线。其建设对充分地利用地下空间,节省投资,改变城市面貌、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。

  深圳是国内较早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城市,早在2005年就在大梅沙建成了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,至今安全运行了12年。随后,光明新区和前海也相继铺设地下综合管廊,目前我市共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3.4公里。根据全市管廊专项规划,我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力度将进一步加大,计划从2017年到2020年开工建设270公里综合管廊。

  “入住”管廊要交“房租”

  这座规模宏大的“地下大房子”如何管理?《办法》在规划、建设、运营和维护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。

  《办法》规定,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,与近期建设规划统筹协调。新建区域、各类园区、成片开发区等区域开发,应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管廊。旧城区改造、新建或改建道路等,也应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管廊建设。

  地下综合管廊实现强制“入住”和有偿使用制度。一方面,已建管廊的区域,该区域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管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管廊内敷设;另一方面,“入住”综合管廊要交“房租”。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产权单位缴纳入廊费,向管廊运营维护单位缴纳管廊日常维护费,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如管廊运营不能通过收取日常维护费弥补成本的,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。

  管线单位拒绝入廊罚款10万元

  地下综合管廊造价“昂贵”,据住建部测算,每公里超过1亿元,比四车道高速公路还高。也正因如此,一直未能在我国大规模推广。

  《办法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的开发和建设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采用政府投资、社会投资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相结合的模式。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、投资补贴、贷款贴息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等形式,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管廊的投资和建设。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管廊,由合作投资协议确定管廊产权、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内容。

  《办法》还对违反强制入廊、危害管廊安全等行为做出处罚。如管线单位未按规定在管廊内敷设管线的,由其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未改正的,处以10万元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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